- 作者:闪电宝
- 发表时间:2018-05-21 10:32
- 来源:闪电宝
96费改实施已经一年半了,有很多新入行的朋友还是不太懂银行卡收单的手续费算法,那我们再来讲解下。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6〕557 号)暨《关于发布银联卡刷卡手续费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函》(银联函[2016]94号文)中有关刷卡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要求:新定价机制将从2016年9月6日零点起执行新的银行卡手刷手续费标准,史称:96费改
国家发改委公布的: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项目及费率上限表
通常我们刷卡消费产生的刷卡手续费由商家承担,最终这些手续费由三家分成,上图显示的就是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关于刷卡手续费的分成方式,分别是发卡行、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。手续费就是由这三家分了,表里所述已经很清晰了,这里就不再过多解读。
目前市场上POS机的费率有高一点有低一点的,很多人不知道银行卡收单机构的最终成本到底是什么?这个标准一般由银联制定,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算一下。
首先是不同的商户类别(即MCC类别)所收取的手续费不同,费改后商户主要分为四大类:标准类、优惠类、减免类、特殊类
标准类: 优惠类、减免类、特殊类三类中没有提及的其他所有MCC都是标准类
收单机构将“交换费”付给发卡行:
借记卡:0.35%封顶13元;贷记卡:0.45%
收单机构将“转接清算费”付给银联:
0.0325%封顶3.25元
发卡行将“转接清算费”付给银联:
0.0325%封顶3.25元
收单机构将“品牌服务费”付给银联:
借记卡:0元(暂免);贷记卡:0.02%
发卡行将“品牌服务费”付给银联:
借记卡:0元(暂免);贷记卡:0.02%
收单机构的标准类商户名下的信用卡交易(按10000元计算)最终成本为:0.45%+0.0325%封顶3.25元+0.02%=(刷卡金额)*0.5025%,刷1万元也就是50.25元;
信用卡10000元以上交易成本为:0.45%+封顶3.25元+0.02%=(刷卡金额)* 0.47%+3.25元。
(以上成本不含收单机构运营成本及盈利要求,如果银联不收取品牌费则减去0.02%)
优惠类:4111、4121、4131、4511、4784、4900、5411.......等等
收单机构将“交换费”付给发卡行:
借记卡:0.273%封顶10.14元;贷记卡:0.351%
收单机构将“转接清算费”付给银联:
0.0254%封顶2.54元
发卡行将“转接清算费”付给银联:
0.0254%封顶2.54元
收单机构将“品牌服务费”付给银联:
借记卡:0元(暂免);贷记卡:0.02%
发卡行将“品牌服务费”付给银联:
借记卡:0元(暂免);贷记卡:0.02%
收单机构的优惠类商户名下的信用卡交易(按10000元计算)最终成本为:0.351%+0.0254%封顶2.54元+0.02%=(刷卡金额)*0.3964%,刷1万元也就是39.64元;
信用卡10000元以上交易成为为:0.351%+封顶2.54元+0.02%=(刷卡金额)*0.371%+2.54元。
(以上成本不含收单机构运营成本及盈利要求,如果银联不收取品牌费则减去0.02%)
特殊类:9498(信用卡还款)
收单机构将“交换费”付给发卡行:借记卡:1.5元;贷记卡:1.5元
收单机构将“转接清算费”付给银联:0.3元
减免类:8062、8011、8021、8031.........
所有费用为0元。
涉及的费用类型
原手续费拆分为交换费和转接清算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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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换费:即消费交易中的发卡行服务费,由手续费支出机构向手续费收益机构支付(不含银联),同一交易类型,价格调整前后,手续费支出(收益)机构不变(不含银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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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接清算费:即网络服务费,由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分别向银联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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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服务费:因信用卡在部分行业不再实行交换费封顶计费,品牌服务费亦同步调整为不封顶计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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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交易服务费:适用于所有跨境线下消费类交易(含分期消费、脱机消费、预授权完成、订购及代收业务),仅向发卡行收取。
费用调整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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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消费/订购/代收类按照交易类型、账户性质、账户等级、卡产品、是否银联标准卡等区别计费对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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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现金类包括跨境取现、余额查询、银联通汇款等,价格标准不变,原手续费视同交换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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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服务费收取的规则不变,依然仅对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收取,借记卡暂免收;但交换费不封顶计收的交易,品牌服务费也不封顶计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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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内本代本交易本代本判定规则不变,银联转接清算费和品牌服务费暂免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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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乡优惠类交易本次价格调整后,对于使用县乡优惠类(特殊计费类型为04)的交易,将视同00-无特殊计费类型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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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计费类交易对于特殊计费且按照商户资料计费(特殊计费类型/档次为01/1,02/0,03/0)的交易,价格调整实施后,按照调整前商定的特殊计费标准继续执行。原标准中,收单机构支付给发卡方的分润,视同交换费;支付给银联的分润,视同转接清算费;发卡机构的转接清算费为0。特殊计费仅适用于内卡内用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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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标价格商户商户交易需经非标价格商户校验通过后,才能按相应非标价格清算,否则按标准价格清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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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费分摊取消由于“营改增”实施后,银联须向收单机构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,因此,收单方品牌服务费调整为由收单机构全额承担,不再向外包服务机构分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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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联收单业务收单侧分润本次价改后,直联收单侧分润业务中,原分润方法“剩余比例”和“手续费剩余”不再适用。但为方便收单机构过渡,将暂时保留。“剩余比例”的分润基准调整为“商户手续费-交换费”,手续费剩余”的含义调整为“商户手续费-交换费-已经计算的收单服务机构分润”。请各收单机构根据和收单服务机构的约定,自行确定、调整分润方法及分润比例。